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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本标准所指轻型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二)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类型。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 则。(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公路甲级、乙级:(1)-(9)的9个专业;公路丙级:(1)-(3)、(5)、(7)-(9)的7个专业;特大桥梁:(1)、(3)-(5)、(7)-(9)的7个专业;特大隧道:(1)-(3)、(6)-(9)、(11)-(13)的10个专业;
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5)的专业。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3.建筑工程丙级资质的专业设置中,(3)给水排水、(4)暖通空调专业各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1人为注册人员。
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1)-(15)的专业。2.申请行业资质甲级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4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或城市隧道工程、燃气工程、地铁轻轨工程、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申请行业资质乙级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3个设计类型:桥梁工程和其它专业类型中的2个设计类型。
注:1.“火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1)—(4)、(6)、(9)、(19)—(23)的11个专业;“水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7)—(15)、(17)的11个专业;“风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7)、(8)、(10)、(13)、(15)—(17)的9个专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1)—(4)、(9)、(19)、(21)—(23)的9个专业;“送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19)、(21)的4个专业;“变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19)、(21)、(23)的6个专业。
变更与延续:许可证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件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 一级资质标准 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