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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机制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企业有活力、市场有秩序、质量有保障的发展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水利和湖泊(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推进解决“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企业诉求,打通行业壁垒,拓宽企业市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筑业企业实施以下支持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推动《关于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培育一批设计引领能力强、规模效益居行业前列、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勘察设计企业,全力打造“湖北设计”品牌,促进我省建筑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帮扶机制,加大对我省工程勘察设计重点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市州审核环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单位确认后,直接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襄阳、十堰、荆门市行政审批局,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助推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优化其安管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指标,并对同时具有多项资质的企业,其安管及特种作业人员按资质对应人数要求最多的进行考核(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行政审批局,武汉市房管局,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宜昌、襄阳片区: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鄂市监注〔2021〕19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宜昌、襄阳片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转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办理业务,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安全防护,提升服务效能,我厅对原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旧平台”)升级改版,建成了新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就新旧平台相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为消除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努力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切实提升城建精细化、标准化水平,现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排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